《危險房屋鑒定標準》劃分鑒定結果為4級
A級——非危險房;
B級——危險點房;
C級——局部危險房;
D級——整幢危險房。
危險房屋鑒定標準
1、為確保住用安全,對危險房屋的鑒定有所依據(jù),特制定本標準。
2、本標準適用于房地產管理部門經營管理的房屋。對單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鑒定,可參考本標準。本標準不適用于工業(yè)建筑、公共建筑、高層建筑及文物保護建筑。
3、本標準提及的構件,是指承重構件;提及的結構,是指由承重構件組成的體系。
4、對難以鑒定的重要房屋或復雜結構,應進行必要的測試和驗算。
5、構成危險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較大差異時,各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在執(zhí)行本標準時,可以制定實施細則或補充規(guī)定。
危險房屋鑒定
危險房屋(簡稱"危房")是指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結構喪失穩(wěn)定和承載能力,隨時有倒塌可能,不能確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整幢危多和局部危房:
a.整幢危房是指隨時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b.局部危房是指隨時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危房以幢為鑒定單位,以建筑面積平方米為計量單位。
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積平方米計數(shù);
b.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積平方米計數(shù)。
房屋危險性鑒定等級劃分
A級:結構承載力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險點,房屋結構安全。
B級:結構承載力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個別結構構件處于危險狀態(tài),但不影響主體結構,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
C級:部分承重結構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現(xiàn)險情,構成局部危房。
D級: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xiàn)險情,構成整幢危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