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日期:2018-02-06
昨天下午兩點多道滘一工廠發(fā)生熊熊大火,據了解起火建筑為一棟生產塑料產品的單層廠房,占地面積約600平方米,慶幸火災未造成人員傷亡,同時在差不多的時間塘廈四村也發(fā)生了一起火災,事后據了解是一個約100平方米的垃圾場。
在一天內東莞竟發(fā)生兩起火災!加上2月1日長安發(fā)生的兩起截至目前,這個月已經發(fā)生了四起火災,春節(jié)將至,尤其要注意防火安全。
火災不但會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還會對房屋結構的安全造成一定的損傷,對房屋后期的安全使用造成一定的影響,火災后的房屋安全鑒定十分重要,它不僅可以避免災后房屋加固中的盲目性,還可以通過對火災后的房屋安全鑒定檢測所作的鑒定結論大概地確定結構的現(xiàn)狀是否安全,房屋安全鑒定檢測工作必須盡可能多的調查、實測資料,以便對房屋結構的現(xiàn)狀作出較客觀的判斷。
可通過下列對火災后房屋安全鑒定的初步評價,根據構件燒灼損傷、變形、開裂(或斷裂)程度按下列評定損傷狀態(tài)等級進行相應的措施:
狀態(tài)Ⅰ— 輕微或未直接遭受燒灼作用,結構材料及結構性能未受影響,不必采取相應措施;
狀態(tài)Ⅱ— 輕度燒灼,但未對結構材料及結構性能產生明顯影響,尚不影響結構安全和正常使用,應采取耐久性或外觀修復措施。一般可不采取加固措施,必要時進行詳細檢測;
狀態(tài)Ⅲ—中度燒灼尚未破壞,顯著影響結構材料或結構性能,明顯變形或開裂,對結構安全性或正常使用性產生不利影響,應采取加固或局部更換措施;
狀態(tài)Ⅳ—破壞 火災中或火災后結構倒塌或構件塌落;結構嚴重燒灼損壞、變形損壞或開裂損壞,結構承載能力喪失或大部喪失,危及結構安全,必須或必須立即采取安全支護、徹底加固或拆除更換措施。
同時房屋鑒定機構提醒您:火災后結構構件損傷狀態(tài)的不評Ⅰ級
原文引用于東莞房屋安全鑒定廣東省機電建筑設計研究院官網。